湖南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将为在当地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有一定学习能力、年龄在6-14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针对学生情况
制定教学计划
由于特殊教育资源紧俏,特殊教育学校学位难求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施意见》提出,市州、县市区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将送教上门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形成工作合力。
在当地残联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有一定学习能力、年龄在6-14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均可享受送教上门服务。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或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以及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方式。
同时,要结合送教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包括:1.科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首次送教上门,要通过访谈了解学生现状,针对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残障类别和个人潜能,做好相关专业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2.明确具体送教内容。教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为服务对象送学习教材,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一般应包括康复训练、认知、语言交流、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适应和特长培养等方面;3.强化家长教育意识。4.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
服务对象免收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地要按照《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落实送教上门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为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和误餐补助,按师生1∶5比例配备送教教师。各级教育和残联部门要提供有效支持,保障送教上门服务正常开展。
各送教学校要成立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残疾学生、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每年9月1日启动送教上门
根据《实施意见》,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为方便管理,可单独设立送教上门班。县级残联要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回访,并将回访情况通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检查或联合本级残联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指导。每学期末,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总结。